代孕包成功协议
甲方: 联系电话:
乙方: 联系电话:
协议内容:
1、甲乙双方在完全自愿基础上达成代孕协议。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甲方代孕需求。协议期间,任何一方不得在对方未发生违约的状态下终止协议约定内容。
2、乙方代孕者所受孕的甲方亲定的供卵者为甲方选定同意的志愿者,代孕者与捐卵者不为同一人。捐卵者的费用及开销归甲方负责,不包含在协议金额内。
3、至本协议规定的精、卵供应方的婴儿出生(无性别要求),甲方缴纳给乙方的总金额为65万 元整。此金额包括本协议涉及(代孕者,代孕者介绍费,医院介绍费,试管婴儿手术费,代孕者补偿金,工资,房租,保姆费,生活费,营养费,医学出生证明(医学出生证明资料为甲方夫妻双方),产检费以及生孩子的费用)。捐卵的补偿费、捐卵者的体检费、车旅费及捐卵介绍费归甲方支付。如果在一个周期内的全部胚胎没有成功,甲方必须再次配合提供捐卵的卵子,捐卵的全部费用归甲方负责。
4、甲方按以下时间节点分期支付乙方费用:
4.1、甲方签约即日起,交纳人民币合同订金5万元。
4.2、甲方项目在医院启动(降调或者促排),交纳人民币10万元。
4.2、取卵方取卵当天,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。并支付捐卵者的一切费用。
4.3、本协议规定的精、卵供应方的怀孕胎儿满3个月的时候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。(胎儿的3个月是按产检的周数算即也就是按代孕妈妈来月经当天开始算起,也就是胎儿的胎龄孕周是12周。以下月份也是按此方法计算。)
4.4、怀孕胎儿满5个月,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。(胎儿的5个月是按产检的周数算,比如20周。)
4.5、怀孕胎儿满7个月,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万元。(胎儿的7个月是按产检的周数算,比如28周)。
4.6、本协议规定的供精方的亲生子女出生一星期内,亲子鉴定结果为婴儿和代孕需求方有直接的血缘关系,甲方缴纳乙方余款人民币10万元,然后甲方接走婴儿。亲子鉴定费由甲方支付。期间甲方因要亲子鉴定未能接走孩子的托管费按1000元/天计算,孩子的奶粉及尿布湿归甲方支付。
5、代妈志愿者协议期间所有事宜由乙方办理。甲方需要提供全面的检查报告。
6、如果第一次手术失败,乙方有义务尽快重新安排下一次手术。
7、乙方保证尽快使本协议规定的精、卵的亲生子女健康出生,但甲方需在时间上和取卵事宜上配合乙方。
8、其他约定:
8.1、甲方需要配合乙方提供需要注意的事项,配套的代孕志愿者人数由乙方根据需要灵活掌握。
8.2、如胎儿在孕期检查畸形状况或医生建议需作人流,则由乙方负责处置。
8.3、乙方提供代孕妈妈在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环境必须安静、卫生、方便、安全,生活上保证营养。
8.4、如果单次手术做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试管婴儿,多出来的试管婴儿,由乙方负责减胎,提供给甲方一个健康的婴儿(以出院检查报告为准)。如果怀双胎,甲方需要双胎,则费用在原有基础上加15万(合计费用:79万)。
8.5、甲方需要有6个以上(含6个)的优质胚胎,方才适合本协议,如果配成的胚胎胎数低于6个,本协议自动转为普通协议方案。(因为有可能跟甲方提供的精子质量有关系)。
8.6、代孕过程中,甲方需完全配合乙方工作,如果因甲方不配合原因导致的时间拖延不算在三年之内,甲方必须按足额付款,否则视为违约,乙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,而且所收费用概不退还。
9、本协议的合同时间为三年(从移植之日起算),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,没有提供一个健康的婴儿,退还全部已收款项。
(备注:1、胎儿的健康状态全部以产检的结果为主,如果胎儿发生早产或者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进新生儿科,所产出的费用全部归甲方支付)。
2、如果客户年龄在45-50岁之前,出生证明需加收3万,如果客户年龄超50岁,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价格收取,双胞胎的证明还需再加收,也是按当时行情价格收取。)
违约责任:
a.本协议即日起生效,任何方不得违约。
b.乙方违约,协议中止,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代孕上交付的所有费用。另外,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,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方式追缴。
c.甲方违约,协议中止,甲方已经交纳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不退还。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、责任方须在明确责任和相关支付金额后,立即完全承担起其所有责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。
d.本协议一式两份,每份三页,不得未经过双方同意进行添加、更改,由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。
备注:捐卵者的费用问题另外协商。捐卵费用不在此合同内。
甲方签名:
身份证号: 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签名:
身份证号: 日期: 年 月 日